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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8日起,商标注册证等文书将加盖「国家知识产权局」印章!
专栏:商标法律法规
发布日期:2018-06-13
阅读量:5937
作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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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二六七号 根据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》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》要求,重新组建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商标、专利、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等工作。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完成转隶工作。为保证机构改革过渡期间相关工作平稳有序、正常开展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一、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,商标注册证加盖“国家知识产权局”印章;商标申请、受理、审查、异...

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

第二六七号

 

根据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》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》要求,重新组建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商标、专利、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等工作。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完成转隶工作。为保证机构改革过渡期间相关工作平稳有序、正常开展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,商标注册证加盖“国家知识产权局”印章;商标申请、受理、审查、异议、评审及行政诉讼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,相关文书加盖原机构印章作为代章;商标行政复议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,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专用章。

二、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,原产地地理标志的受理、批准及核准公告加盖“国家知识产权局”印章。

三、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,专利证书加盖“国家知识产权局”印章;专利申请、受理、审查、复审、无效宣告、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,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应业务用章。

四、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,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加盖“国家知识产权局”印章;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、受理、审查、登记及撤销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,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应业务用章。

按照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》总体进度安排,过渡期结束后有关事项另行公告。

特此公告。

国家知识产权局
2018年5月2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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